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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区三线”?三区三线划定指的是什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关系?“三区三线”划定后多少年才能调整?
时间:2025-06-17来源:自然资源家园 阅读:10
2023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指出,近5年来,我国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五级(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联动完成“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五级三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形成。那么,什么是三区三线?三区三线划定后多少年才能调整呢?
一、什么是“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简单来说,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一)三区
1.农业空间指以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和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2.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3.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二)三线
1.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2.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其功能的区域边界
3.生态保护红线是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而划定的实施强制性保护的空间边界
(三)二者关系

“三区”内部统筹要素分类是功能分区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三线”是“三区”内部最核心的刚性要求,从空间关系上看,“三区”各自包含“三线”

自然资源部成立以来,在扎实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查清各种现状地类的基础上,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由于“三区”功能不同,“三区三线”划定后,将会对相应区域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以下分区说明:
关于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近年来的国家文件中,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才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在农业空间区域内,允许人为活动,但严格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制度越来越严。按照现行规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用于种粮,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即使用于种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也有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规定。详见:最新耕地保护要求:“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详见附后)
关于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目前,生态空间管制的法律法规较为杂乱和单一,如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尚未出台生态空间管控的统一规则。2020年,自然资源部曾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等等。同时,对这些有限人为活动实施严格管控,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
关于城镇空间。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人们生产、人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
二、三区三线划定后多少年才能调整?
三区三线划定后5年才能调整。“三区三线”划定后,哪里能建设、哪里只能种粮、哪里主要进行保护,全都作了空间划分,不是你想干啥就干啥。比如,你居住的地方是生态空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你想建设建个工厂、开山采石?肯定不行!你承包的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你想挖个鱼塘或弄个旅游项目,也肯定不行。违反规划空间的最大可能是拆除建筑物,严重者可能还承担刑事责任。
三、三区三线几年调整一次?
三区三线五年一调整。“三区三线”,简单地说,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延伸阅读: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以前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国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今年将开展整治试点。对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来源:自然资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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