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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怎么一步步沦为凡事都需政府“审批”“许可”的地步?
时间:2017-06-29来源:政商参考 阅读:10

    当公权力,试图用自己那套将其利益最优化的“许可系统”,来代替民主演进过程中逐渐被遵循的“妨害系统”,并使其成为指导社会运转的基本原则时,我们就开始走上,一步步沦为凡事须政府审批、许可的无法回头之路......

容置疑,我们生活在一个“凡事须审批、凡事须许可”的社会。

通俗点讲,这是一个唯有证件才与你心心相印、日日相伴,贯穿并见证着你这一生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时代。

中国人,一生中要办理多少个证件?

换而言之,中国人一生中要有多少项事须政府审批、许可?

    在中国电子政务理事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曾经共同发布的《中国电子政务年鉴(2015)》中给出了比较权威的说法:

    “我国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多达400多个,其中最常用的有103个之多。”

    然而,这仅仅是针对一个自然人。

    人,作为一个社会动物,有着强烈的社会属性,在社会中生活难免不会参与企业、组织、团体的事物,那广泛意义上的人(包括法人、办事人、执行人等),一生又要经历多少个证件呢?

    这个,当真没有一个统一的、准确的数字。

    但从一些专家的言辞里,尚能“管中窥豹”一番。譬如,2013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曾在“两会”上说起“审批多、审批难”曾这样举例: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2年后的今天,投资一些项目仍要过53个处、室、中心、站,经过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全程需要799个工作日。

    而哇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对于“审批”也曾在两会上抱怨“希望今后一瓶哇哈哈不要再审批两三个月”。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一届政府的李总理一直只能拘泥于、忙碌于压缩、减少审批事项,并搞中央、省、市、县各级“权力清单”。

    但截至目前,中央和各级地方部门到底还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尚无相关统计信息,但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的时候,中央尚有1500项,地方政府合计1.7万项。

    即便一年顶天了精简1000项,五年过去,如今应还不少于1.3万项的总数,毕竟很多审批也只是下放或压缩,而不是真的取消。

    这么多的行政审批,是何时,怎么样一涌而出的?

    这真是一个众所期待的谜一样的难题。

    不难想象,这绝对不是一日而成,一蹴而就,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是此理。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私权力或民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于有着扩张、侵犯天性的公权力来说,唯有约束、制衡、监督,才能使其老老实实为人类服务,否则,必是祸乱四起的根源。

    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政府,似乎在迈入现代文明社会时,只一味强调“与国际接轨”,很快舶来了现代文明社会一切尽可能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大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权力清单。

    而对于相应的义务,却始终以“特殊国情论”,来加以有意无意的拖延、忽视、置若罔闻,甚至坚决摒弃、抵制和反对。

    权力与义务,相生相辅。

    当他们拿着长长的“权力清单”,享尽其带来的“荣华富贵”之时,而不愿想、不去想,甚至禁止人在他耳边叨叨那些义务,就撒下了一颗颗公信力丧失、民意溃散,民怨沸腾、社会问题频发的种子。

    而权力与义务的一再失衡,也终有导致天平反转,甚至座基倒塌的一日。那个时候,受伤的不只是公权力,还有私权力,以及整个社会。

    届时,再回头思考,我们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沦为凡事都需政府审批、许可的地步,是不是有些太晚了?

    所以,还是先来理一理这个过程,虽然是一个很枯燥、乏味的学术之旅,但追本溯源总能让你“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对于这个宏大且枯燥,至为关键却复杂漫长的命题,以一本书的简易摘要说起或许会更好一些。

   戈德华特研究所(Goldwater Institute)的蒂莫西·桑德福(Timothy Sandefur)近些年一直在为市场自由的立法而奔波,以应对政府不断的用许可证制度来代替市场经济的趋势,政府妄图用许可证来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2016年10月,他曾到加图研究所介绍他的新书 《许可证社会:统治阶级如何把我们的权利自由变成许可特权及我们如何应对》(The Permission Society: How the Ruling Class Turns Our Freedoms into Privileges 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这本书里,他从民主的萌芽说起,详细阐释现代文明国家民主、法治的渊源及历来著名学者、政治家及各国政府对公权力、私权力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历程。

    譬如,关于欧洲的自由与民主与美国的自由与民主的不同,是这样阐释:

    1792年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所著的《宪章》(Charters)一文中写道:“在欧洲,自由受到了权利的保护,而美国则将权利置于自由之下。如实而言,美国的这场改革举措取得了划时代的胜利。”

    麦迪逊的意思是,不同于英国内战或光荣革命中宣称给人民自由的旧文档,美国革命所建立的原则恰恰相反——人人生而自由,政府受人民的应邀而成立。 

    又譬如,关于自由与许可的渊源与不同,阐释如下:

    从哲学角度看,自由是什么——“如果一个人极度贫穷,买不起任何东西,这样的人算真正地自由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有些偏离所探讨的自由的本质:自由意味着不必要求别人的许可

    约翰·洛克说,“遵循一套他人制定的自由的法则不是真的自由(试想倘若他人的幽默都凌驾于自身,谁还可以是自由的呢),自由是在法律允许下可以自由行动,支配自己的财产,行使所有权不受其他人的意愿影响,仅仅听从自己的想法。” 

    再譬如在说到关键的我们是怎么到了如今凡事都需要通过政府颁发许可的地步的呢?”这一核心问题时,举了一个荒唐的“建筑图纸审核”例子:

    当建筑师设计出一幢大楼或者规划好一块土地的时候,建筑师需要先去城市的城区管理委员会,官员看到图纸会说:这符合我们的安全要求,但是我就是不喜欢这个样子,仅从美学而言,我比较喜欢是殖民地风格或者新殖民地风格的,而不是其他的风格。

    我觉得建筑是雕塑的一类,这是一种比较艺术化的表达,因此,建筑也是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需要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跟其他种类的雕塑受保护的方式一样。

    建筑图纸审核制度让政府的喜好取代了设计师自己的喜好。不幸的是,目前还没有设计师有勇气和政府对簿公堂。

    他最后总结道:我们现在正在用许可证制度代替自由社会,在这个需要各种许可证的社会里,只有政府给予许可时,你才是自由的。

    律师用来说明这一状况的例子就是妨害系统nuisance system)和许可系统permit system)之间的差别。

    妨害系统是建立在古老的传统的原则之上,即只要不损害他人,你可以任意使用你的财产。

    而在许可系统中,除非政府允许,很多事情你是不能做的。

    如此,清晰阐明了,当公权力试图用自己那套将其利益最优化的“许可系统”,来代替民主演进至今逐渐被遵循的“妨害系统”,并成为指导社会运转的基本原则时,我们就开始走上,一步步沦为凡事须政府审批、许可的无法回头之路。

    而目前,这两种力量正处于博弈阶段,届时孰胜孰败,甚至可能代表着人类文明未来演进的一种方向。(文/秦赵楚)

责任编辑: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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